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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治理再升级:年龄不再是“免责金牌”,多地出台严规零容忍

发布时间:2025-08-07 15:43:03来源:
8月8日,教育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欺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打破“低龄免责”惯性思维,强调对实施欺凌行为的学生依法依规采取训诫、心理干预、转入专门学校等矫治措施,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这标志着我国校园欺凌治理从“事后追责”向“事前预防、事中干预”全面转型。

低龄欺凌频发,社会呼吁“破除年龄壁垒”

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呈现低龄化、暴力化趋势。2024年,某地一名12岁初中生因长期遭受同学辱骂、孤立,最终选择轻生;2025年3月,某小学曝出多名三年级学生将同学推入水坑、拍摄视频取乐的恶性事件。然而,由于施暴者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往往仅被批评教育,导致“小恶不惩、大恶必至”的恶性循环。

“年龄不是欺凌的‘护身符’,更不是纵容恶行的借口。”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指出,未成年人保护法旨在保护合法权益,而非为欺凌者提供“免罪金牌”。数据显示,我国12-14岁青少年犯罪率较五年前上升17%,其中近三成与校园欺凌相关,凸显低龄化治理的紧迫性。

新规“亮剑”:分级干预+法律追责双轨并行

此次《意见》首次构建“分级分类干预体系”,明确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次数、危害程度,采取差异化处置措施:

  • 情节轻微:由学校开展批评教育、心理辅导,并通知双方家长共同参与矫治;
  • 情节较重:公安机关对施暴者进行训诫,责令其签署《不再欺凌承诺书》,并纳入校园欺凌行为档案;
  • 情节严重:对年满12周岁的欺凌者,依法追究治安管理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但屡教不改者,可送入专门学校接受教育矫治。

《意见》同时强调“双向保护”:在严惩欺凌者的同时,要求学校为受害者提供心理创伤干预、转学保护等支持,并建立“欺凌投诉绿色通道”,确保“每案必查、每查必果”。

学校、家庭、社会联动,织密防护网

为破解“校方难管、家长纵容”的治理困局,《意见》提出三大创新举措:

  1. 强制报告制度:教师、医护人员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欺凌或疑似欺凌的,须在24小时内向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报告,瞒报、漏报者将被追责;
  2. 家长“共育责任制”:对实施欺凌的学生,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需参加“家庭教育指导课”,拒不配合者将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3. 社会力量参与:鼓励公益组织、心理咨询机构入驻校园,为欺凌者提供行为矫正训练,为受害者提供长期心理支持。

“治理校园欺凌,需要‘法律牙齿’与‘教育温度’并重。”最高检第九检察厅负责人表示,2025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已对3200余名涉欺凌未成年人开展临界预防,联合学校、社区制定个性化矫治方案,有效降低再犯率。

专家呼吁:从“事后追责”到“源头预防”

“法律惩戒是底线,但真正的解决之道在于预防。”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建议,将反欺凌教育纳入中小学必修课,通过角色扮演、情景模拟等方式培养学生同理心;同时,利用大数据监测网络暴力、社交孤立等隐性欺凌行为,实现“早发现、早干预”。

目前,上海、广东等地已试点“校园欺凌预警系统”,通过分析学生社交数据、情绪波动等指标,精准识别高风险群体。数据显示,试点学校欺凌事件发生率同比下降43%,学生求助意识显著提升。

校园欺凌绝非“孩子间的玩笑”,而是关乎法律、教育与人性的严肃命题。 随着新规落地,我国正以“零容忍”态度向欺凌行为宣战,让每一所校园都成为学生安全成长的净土。

(责编: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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