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6 日,有网友发帖指出北京大学录取通知书中两处表述存在语句问题,引发网络热议。当日,北京大学方面回应称,将接受网友建议并反馈相关部门,后续将研究改进。
网友在帖中提出的第一处问题聚焦于录取通知书中的 “我校决定录取你入 xx 学院 (系) 专业学习” 一句。该网友认为此句存在 “句式杂糅” 情况,“决定”“录取”“入”“学习” 多个动词堆砌,且从语法结构看,“录取” 不可接兼语结构。基于此,网友建议修改为 “我校决定录取你为 xx 学院 (系) 专业学生”,使得表达更加清晰简洁。
第二处被质疑的语句是 “请你准时于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八日凭本通知书到校报到”。网友指出这里存在 “语序不当” 和 “用词不当” 双重问题:在语序上,“准时” 作为状语应置于谓语 “到校报到” 之前,而非时间状语之前;在用词上,“准时” 通常对应具体时间点,而 “八月十八日” 为一整天的时间范围,不太契合,因此建议将 “准时” 改为 “按时”,调整后的表述为 “请你于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八日凭本通知书按时到校报到”,读起来更为顺畅合理。
针对网友的这些质疑,经视直播记者于 8 月 6 日咨询北京大学,学校工作人员表示,非常感谢网友提出的宝贵建议,会及时将相关情况向学校招生办反映,后续学校将针对这些反馈深入研究如何改进通知书的表述。
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张三夕在接受采访时对这两处表述进行了专业分析。他表示,严格来说,这两处表述并非严重语病,但在语言表达的简洁通顺度上存在提升空间。对于 “录取你入专业学习” 一句,张三夕教授认为语句本身从语法角度 “说得通”,不过动词叠加确实导致表述稍显啰嗦。相较而言,“录取你为某专业学生” 的表述更为简洁明了,当然原句也不能判定为病句。谈及第二句的状语问题,张三夕教授指出,汉语中状语位置相对灵活,“准时于某日到校” 这样的表述虽不算语病,但不符合大众日常的语言习惯。若将 “准时” 或 “按时” 调整至 “到校报到” 前,例如 “于某日按时到校报到”,语句会更加通顺自然。他强调,公文类文本尤其需要注重简洁性与明晰性,避免出现读起来拗口的情况,此次录取通知书争议中的表述虽无原则性错误,但确实有优化的必要 。
(责编: admin)
免责声明:网站作为信息内容发布平台,为非经营性网站,内容为用户上传,不代表本网站立场,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文章内容如涉及侵权请联系及时删除。